堆堆創作媒合平台 使用者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4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前言
感謝您使用堆堆創作媒合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或「堆堆」)。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由堆堆之營運者 觀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您(以下簡稱「使用者」)之間,就本平台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所訂立之法律協議。
請您在使用本平台前仔細閱讀本條款之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標示之條款、免責條款、責任限制條款及管轄法院之約定。一旦您完成註冊、點擊同意或開始使用本平台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充分瞭解並同意受本條款之全部約束。
若您為未滿十八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在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陪同下閱讀本條款,並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方得使用本平台。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本平台時,視為同時同意受本條款之拘束。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本平台之使用者。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台灣)相關法律訂定,包括但不限於《民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等。
第一條 定義
於本條款中,下列名詞具有以下含義:
第二條 服務內容與範圍
2.1 本平台為創作委託之網路媒合服務提供者,服務內容包含:
2.2 本平台與金融機構或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提供擔保金之代收、保管及撥付服務。
2.3 本平台僅提供媒合與交易輔助服務,委託方與創作者間之委託契約,係由雙方直接成立,本平台並非委託契約之當事人。本平台不介入雙方之定價協商,亦不就雙方交易之標的或結果負有消費者保護法所定事業之義務。
2.4 本平台有權依營運需要新增、修改、暫停或終止任何服務項目。
第三條 帳號申請與資格
3.1 申請資格
使用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帳號:
3.2 帳號使用規範
3.3 實名認證
3.4 帳號暫停、終止與記點
本平台有權在以下情況對使用者帳號採取警告、記點、限制功能、暫停使用或永久終止之處分,並得依違規情節輕重決定處分程度:
違規記點大於 3 點時,平台有權暫停使用者帳號部分服務,若多次違規且勸導不聽者,平台得以暫停帳號;
對於情節重大之違規(如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詐欺、違法等),本平台得不經記點程序直接終止帳號。
第四條 創作委託流程
4.1 委託發布
4.2 創作者接案
4.3 階段交付
4.4 修改條款
4.5 交付期限與延遲
第五條 費用、付款與稅務
5.1 費用結構
5.2 擔保金機制
5.3 退款政策
5.4 稅務事項
第六條 爭議處理與平台調解
6.1 爭議處理原則
委託方與創作者就作品品質、交付內容、報酬或其他事項產生爭議時,本平台鼓勵雙方於交易全程保持友好溝通,並於委託案中明確約定各項條件,雙方之約定將作為解決爭議之重要依據。
6.2 雙方協商終止
6.3 平台介入調解
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任一方得申請本平台介入調解。調解基本原則如下:
6.4 歸責認定標準
因創作者原因導致合作無法完成,包含但不限於:
因委託方原因導致合作無法完成,包含但不限於:
6.5 調解申請流程與證據效力
6.6 調解結果與著作權歸屬
第七條 著作權與授權
7.1 著作權歸屬原則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規定,成品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原則上歸屬於創作者。委託方取得之使用權利範圍,以委託案中明確約定之授權條件為準;未約定者,推定為「個人非商業授權」。
7.2 授權類型
委託方與創作者得於委託案中約定以下授權類型,並清楚載明授權範圍、地域、期間及用途:
7.3 創作者保留權利
除委託案另有明確約定外:
7.4 委託方義務與禁止行為
7.5 創作者保證與侵權責任
7.6 平台授權
使用者授予本平台非獨家、免授權金、可轉授權、全球性之授權,以下列目的使用其在本平台上傳之內容:
前述授權於使用者帳號終止後自動終止,但以下情形除外:
第八條 使用者行為規範
8.1 禁止行為
使用者在使用本平台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8.2 內容審核
8.3 違規處分機制
本平台建立記點制度管理使用者違規行為:
違規情節
初次處分
累積3點處分
嚴重違規
輕微違規(違反保密義務等)
記 1 點
暫停交易或接案7日
永久終止
嚴重違規(完全使用AI創作、瓢竊他人作品、詐欺等)
永久終止
永久終止
永久終止並追償
第九條 個人資料保護
9.1
本平台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型及處理方式,詳見本平台《隱私權政策》,該政策與本條款具同等效力並一併適用。
9.2 限制行為能力人個資特別保護
第十條 保密義務
10.1 使用者因使用本平台而取得他方之個人資料、商業資訊、未公開作品或其他保密資訊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揭露或用於委託目的以外之用途。下列情形不受保密義務限制:一、使用者於接觸前已知悉之資訊。二、使用者自行獨立開發而未使用他方資訊者。三、依法律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揭露,但應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事先通知資訊提供方。
10.2 前項保密義務於帳號終止後仍繼續有效,直至下列任一情形發生為止:
10.3 使用者不得私自存取他人作品、或未經授權進行複製、盜用、轉賣等,若經作品所有人檢舉,平台得以暫停用戶服務。
10.4 違反保密義務者,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一條 平台之責任限制
11.1 服務現況提供
本平台提供委託方與創作者之媒合服務,係以「現況」(As-is)及「現有」(As-available)之方式提供,不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11.2 免責事項
本平台於下列情形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1.3 賠償責任上限
本平台因本服務而對使用者所承擔之損害賠償責任,以使用者因該特定委託所支付予本平台之平台手續費總額為上限。本平台不對任何間接損失、衍生損失、利潤損失、商機損失、商譽損失或資料損失負責,無論該等損失是否可預見。
本項責任上限,於法律強制規定本平台應負更高賠償責任者,不適用之。
11.4 不可抗力
本平台因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正常提供服務者,不負遲延或違約之責任。不可抗力事由包含但不限於:
不可抗力事由發生時,本平台將以合理方式通知使用者,並於事由消除後儘速恢復服務。
11.5 第三方服務
本平台可能整合第三方服務(如金流、客服、推播等),該等第三方服務之品質、安全及責任由各該第三方負責,本平台不就第三方服務之瑕疵或其所致損害負賠償責任,但本平台於選任及監督第三方時,將依合理商業標準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條款修訂與通知
12.1 條款修訂
12.2 通知送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與準據法
13.1 準據法
本條款之解釋及執行,均依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不適用國際私法衝突法則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法律。
13.2 協商解決
使用者與本平台或使用者之間因本條款或本平台服務所生之爭議,應優先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13.3 消費爭議申訴
使用者就本平台服務有任何申訴,得透過客服信箱(service@duidui.app)提出,本平台將於收到申訴後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申訴未獲妥適處理者,使用者得向主管機關或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13.4 訴訟管轄
如經前述程序仍未能解決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另有強制管轄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帳號刪除須知
為保障使用者之合法權益,在您確認刪除帳號之前,請詳細閱讀、理解並同意以下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標示之重要事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本平台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閱讀本須知。
14.1 帳號刪除後果
帳號一經刪除,將無法以任何方式找回或復原,您如需再次使用本平台服務須重新申請帳號。刪除後您將承擔因此產生之所有後果,包括但不限於:
14.2 帳號刪除條件
為保障您及其他使用者之權益,申請刪除帳號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4.3 刪除流程與完成
14.4 刪除後之法律效力
帳號刪除完成後,視為您與本平台間之服務關係終止,但依法律規定或本條款另行約定應繼續存續之條款(包含但不限於保密義務、著作權約定、已完成交易之後續責任、稅務義務等)除外。帳號刪除不影響刪除前已成立之委託契約之效力,相對方仍得依本條款主張其權利。帳號刪除不減輕或免除您在使用本平台期間依相關法律、本條款及各項規範所應承擔之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15.1 完整協議
本條款(包含本平台另行公告之隱私權政策、社群規範及各項操作規範)構成使用者與本平台間之完整協議,取代雙方先前就同一事項之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5.2 條款可分性
如本條款任何條款被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其餘條款仍繼續完全有效。無效條款應以最接近原條款目的之有效條款取代。
15.3 權利不棄權
本平台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所賦予之任何權利,不應視為對該權利之放棄;單次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不影響後續或其他權利之行使。
15.4 權利義務之讓與
15.5 條款標題
本條款各條之標題僅為便利閱讀之用,不得作為條款解釋之依據。
15.6 語言版本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正式版本。如有翻譯版本與繁體中文版本衝突者,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 第十六條 使用者之聲明與擔保
使用者同意本條款時,向本公司聲明並擔保下列事項:
16.1 使用者具備簽訂本條款並遵守其條款之法律權限、權利及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已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事前同意。
16.2 使用者僅基於合法目的使用本平台服務,並遵守本條款及所有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行政指導、守則、準則、政策及規範。
16.3 使用者所提供之一切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資料、聯絡資料、稅籍資料、銀行帳戶資料、作品資料等)均為真實、正確、完整,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16.4 保證其使用本平台不違反任何對其具有管轄權之制裁法規。
16.5 使用者未利用本平台從事洗錢、資恐、詐欺、逃漏稅或其他違法活動,亦未協助他人為之。
16.6 使用者違反前述任一款擔保事項者,本公司得依本條款第十七條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並保留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之權利。
第十七條 詐騙或可疑活動
17.1 平台之保全措施
本公司依其單方合理判斷,認使用者涉及任何潛在之詐騙、洗錢、資恐、可疑活動或可疑交易時,為保障本公司、委託方、創作者、其他第三人或該使用者本身免於承擔交易取消、交易糾紛、款項爭議、費用、罰鍰、罰金或其他責任,得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無須事先通知:
17.1.1 中止、暫停或限制使用者對其帳號或本平台服務之使用,及/或暫停處理其進行中之交易。
17.1.2 暫停使用者適用本平台擔保金機制之資格。
17.1.3 依有權管轄機關之裁判、命令或要求,保留、處置或移轉使用者帳號內之款項。
17.1.4 於現在或將來拒絕向該使用者提供本平台服務。
17.1.5 為合理保護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免於承擔風險或責任,暫時保留使用者之款項,保留期間至風險排除或爭議解決為止。
17.2 查證與通知
17.2.1 本公司採取 17.1 措施時,得要求使用者於指定期限內提供補充說明、身分證明或相關交易憑證以供查證;使用者拒絕配合或逾期未提供者,本公司得繼續維持保全措施或進一步終止其帳號。
17.2.2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保全目的另有需要外,本公司應於合理期間內將所採取之措施及其原因通知使用者。
17.3 名詞定義
本條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17.3.1 「交易取消」:指因下列事由之一,本平台取消交易:
(a) 付款銀行或金流服務業者取消付款。 (b) 實際收到款項者非正確之收款人。 (c) 未經授權之付款(例如付款人使用失竊之信用卡或遭盜用之帳戶)。 (d) 因違反本條款或本平台其他政策之行為而取得款項。 (e) 依本平台判定申訴或調解之結果應取消交易。
17.3.2 「交易糾紛」:指委託方(簽帳卡或信用卡持卡人)直接向其發卡銀行或其他發卡機構提出交易無效之爭議(包含但不限於 Chargeback 信用卡款項爭議程序)。
17.3.3 「款項爭議」:指委託方或創作者直接向本平台提出之款項爭議。
17.4 本公司責任限制
本公司依本條合理採取保全措施者,不構成違反本條款之違約行為,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外,不對使用者因此所受之任何損失負責。
第十八條 成人向訂製服務(R-18/R-18G)
第一項 定義
本條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分級服務」:指本平台所提供之成人向訂製媒合服務,包含 R-18、R-18G 及 R-18/R-18G 混合三類,限年滿十八歲,或依使用者所在地法定成年年齡較高者,以較高標準為準之自然人使用。
二、「R-18 服務」:指含有性表現、裸露或其他依社會通念屬於成年人方得接觸之性相關內容之分級服務。
三、「R-18G 服務」:指含有強烈血腥、暴力、肢解、斷肢、內臟外露、極端身體傷害、解剖、屍體描繪等重度視覺刺激內容,但不含性內容之分級服務。
四、「R-18/R-18G 混合服務」:指同時含有 R-18 與 R-18G 元素之分級服務,應同時遵守本條 R-18 與 R-18G 之全部規範。
五、「分級委託」(Transaction):指於分級服務下成立之創作委託交易。
六、「分級作品」(Deliverable):指創作者依分級委託所創作或交付之作品。
七、「分級認證」:指使用者完成本條第二項所定身分及年齡驗證程序,取得本平台核發之分級服務使用資格之程序。
八、「審查處理」:指對作品中特定部位施加馬賽克、模糊、黑條、像素化或其他適當之視覺遮蔽處理。
術語使用原則:本條款及本平台公告文件,以「分級服務」、「分級委託」、「分級作品」三詞為法定用語,不混用其他近似名詞。
第二項 使用資格與年齡驗證
一、使用分級服務之使用者(無論委託方或創作者),均應完成下列雙重驗證程序:
(一)身分證明驗證:提供有效之政府核發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駕照),並通過本平台或第三方認證服務商之比對。
(二)信用卡試刷驗證:以本人名義之信用卡(不含預付卡、簽帳金融卡及其他依各國法令未滿十八歲得申辦之卡別)進行新台幣 1 元(或等值外幣)之預先授權試刷。試刷僅用於驗證使用者具備持有信用卡之資格,驗證完成後立即取消授權,不實際扣款。
(三)本平台採取前述雙重驗證機制,係依現行技術可行性及商業實務所設計之合理驗證措施。如主管機關就年齡驗證標準另有規定,本平台將依法調整驗證機制。
二、前項驗證限本人辦理,使用者不得冒用、借用或以其他不實方式使用第三人之身分證明、信用卡或其他資料完成驗證。違反者,本平台得立即終止其帳號,並依本條款第十七條(詐騙或可疑活動)規定處理。
三、本平台得依風險管理需要,於下列情形要求使用者重新進行驗證:
(一)本平台收到使用者身分疑義之檢舉。
(二)其他本平台合理判斷有重新驗證必要之情形。
四、使用者未通過驗證、拒絕驗證或驗證資料不實者,不得使用分級服務。已成立之分級委託如事後發現驗證資料不實,本平台得立即停止該委託並依本條款處理擔保金。
第三項 內容禁止規範
下列內容於本平台分級服務絕對禁止,無論委託方與創作者間如何約定,不得作為委託標的。本平台制定本項規範,並非出於商業考量或主觀喜好,係因下列內容在我國法律下構成刑事犯罪,或受國際支付處理機構之合規政策所限制,本平台無法為任何使用者就違法內容提供媒合服務。
一、任何描繪、暗示或可能被合理理解為描繪未滿十八歲之人(包含真實人物及虛構角色和文字)之性內容或性化內容,包含但不限於:
(一)外觀、體型、設定或描述顯示未滿十八歲之角色從事性行為、性接觸或處於性化情境之創作。
(二)以「實際上已成年」、「異世界年齡換算」、「精靈長壽設定」等理由包裝者,仍視為違反本款。
(三)將未成年角色置於 R-18G 情境(如針對未成年角色之肢解、虐待、極端暴力描繪
二、真人色情或真人重度血腥內容,包含但不限於:
未經當事人明確書面同意,以特定真實人物為對象之性化或暴力化創作,均在禁止之列。具體禁止情形包含但不限於:
(一)以特定真實人物為模特兒之色情創作或重度血腥創作。
(二)未經當事人同意之深偽(Deepfake)色情或暴力內容。
(三)以特定真實人物為標的之性化或暴力化二創(包含名人、藝人、運動員、政治人物等)。
(四)復仇式色情或其他未經同意散布之私密影像。
三、極端暴力或非合意之性內容,包含但不限於:
(一)描繪實際強暴、性侵害並美化加害者之內容。
(二)人獸交、屍交、致死或致重傷之性虐待內容。
(三)涉及實際身體傷害或不可逆損害之內容。
四、煽動、教唆或美化現實犯罪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
(一)煽動性犯罪之內容。
(二)涉及人口販運、性剝削、性奴役之內容。
(三)以娛樂方式呈現恐怖攻擊、大規模殺戮、種族屠殺等內容。
(四)依任一方所在地法律屬於違法之內容。
五、違反本項任一款之內容,視為違反本平台政策,本平台得拒絕刊登、終止分級委託、下架相關內容並停止對相關使用者之服務。創作者不得承接、委託方不得發布;雙方一旦發現他方有意違反本項,應立即拒絕並通報本平台。
六、違反本項規定者,本平台得採取下列措施,並保留通報司法機關之權利:
(一)終止該分級委託;並得視違規歸責、履約進度及相關情節,決定擔保金之全部或部分退還、凍結、沒入或依法配合相關機關處理。
(二)永久終止違規使用者之帳號(無論委託方或創作者)。
(三)保留相關證據以配合司法調查。
(四)嚴重違反法律規範者,平台有權向相關機關通報。
七、法律依據之變更與更新:法律修正後,本項所引用之內容如有變更,自動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另行修訂本條款。使用者有義務隨時了解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及其更新狀況。
第四項 內容標示與隔絕措施
一、分級標示義務
(一)所有分級服務之委託案及分級作品於發布時,應依其性質明確標示為下列之一:
(二)標示應顯著、明確,使用本平台公告之標準標籤格式。未標示、錯誤標示或刻意以一般向標籤偽裝者,本平台得記點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暫停或終止其帳號。
二、完整分級認證牆機制
本平台對分級服務採完整認證牆機制:分級服務之委託案、分級作品及相關內容,僅對已完成第二項分級認證之使用者顯示。未完成分級認證之使用者,於下列範圍均無法存取分級內容之任何資訊:
(一)站內隔絕:
(二)站外隔絕:
(三)外部分享連結之預告頁:未驗證使用者點擊外部分享連結進入本平台時,僅顯示標準化之分級提示頁,告知該連結指向分級內容並引導使用者完成分級認證。預告頁不顯示分級作品之圖像、影音、標題、創作者資訊或任何其他可識別作品內容之資訊。
三、認證牆內之展示自由
因本平台對分級服務採完整認證牆機制,已完成分級認證之使用者於牆內所見之分級作品,得依創作者與委託方於委託案中之約定呈現(包含未經審查處理之作品)。本平台不另行強制要求對封面圖、預覽圖或內頁進行審查處理。
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強制進行審查處理,不得以雙方約定排除:
(一)作品依創作者或委託方所在地法律應審查處理者(例如日本法令要求性器官審查)。
(二)依適用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應限制展示者。
(三)依本條第六項支付處理機構政策應審查處理或限制展示者。
四、內容警告標籤(Content Warning Tags)
(一)創作者上傳分級作品時,應依本平台規範填寫內容警告標籤,包含但不限於:
(二)標籤之填寫應誠實、完整、不誤導。標籤不實或刻意隱匿可能引起不適之元素者,本平台得依情節記點、暫停或終止帳號。
五、隔絕機制之變更
本平台之認證牆機制為分級服務得以提供之核心基礎。本平台得依技術發展、法令變更或營運需要調整隔絕機制之具體實作方式,但調整後之隔絕強度不得低於本條所定之標準。如因技術變更導致部分隔絕情境無法維持,本平台得暫停該情境下之分級服務,直至隔絕機制修復為止。
第五項 全球販售之地域責任
一、本平台不限制分級服務之地域,但使用者應自行確認該服務於其所在地區之合法性。
二、使用者承諾並擔保:
(一)其於使用分級服務時所在之國家、地區及司法管轄區,未禁止個人接觸、購買或創作成人向/重度暴力內容。
(二)其使用分級服務不違反所在地之法律、法規或道德規範。
(三)其了解部分國家或地區(包含但不限於對成人向或重度暴力內容採取嚴格限制或全面禁止之司法管轄區)對前述內容採取限制立場,並承諾不於該等地區使用分級服務。
三、使用者違反前款擔保致觸犯所在地法律者,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亦保留依當地主管機關之合法要求,配合提供必要資料、暫停或限制特定地區存取之權利。
四、本平台依下列條件,得對特定國家或地區限制或停止分級服務:
(一)該國家或地區法律明確禁止跨境提供成人向或重度暴力內容。
(二)該國家或地區主管機關向本公司提出限制要求。
(三)本平台依商業判斷認有限制必要之其他情形。
第六項 支付處理機構政策優先
一、本平台之分級服務涉及金流處理,受支付處理機構、信用卡組織、第三方金流服務商或合作夥伴(以下合稱「支付合作方」)之內容政策約束。
二、因支付合作方之內容政策、業界規範或合規要求,致特定分級委託不得刊登、付款、交付或繼續提供服務者,本平台得逕為下列措施,不視為違約:
(一)拒絕刊登或撤下相關委託案。 (二)暫停或終止特定分級委託之金流處理。 (三)依支付合作方之要求進行退款、保留款項或調整撥款。 (四)終止特定類別之分級服務。 (五)要求特定分級內容於認證牆內仍進行審查處理(即使本條第四項第三款原不要求)。
三、本平台採取前項措施時,得(但無義務)事先通知使用者;使用者不得以該等措施作為違約求償之事由。
四、使用者了解並同意:分級服務之可用範圍、可接受內容類別及金流處理方式,得隨支付合作方政策變動而調整,本平台將以合理方式公告。
第七項 著作權與授權之特別規定
一、分級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原則上適用本條款第七條之規定。
二、分級作品之公開展示限制:
(一)創作者不得將分級作品於本平台外之未分級或一般向公開場合展示。但於符合適當分級之外部平台(如 Pixiv R-18/R-18G、Patreon Adult、X/Twitter 並啟用敏感內容標示等)展示者,不在此限。
(二)委託方取得分級作品授權後,不得於未分級之公開場合公開使用,亦不得讓未滿十八歲之人接觸。
三、分級作品禁止商業二次散布:除取得創作者書面同意之商業完整授權者外,委託方不得將分級作品以印刷品、周邊、訂閱平台等形式對外販售。
第八項 AI 使用之適用規定
分級服務之創作者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第五項之揭露豁免,一律禁止使用生成式AI工具。
第九項 修改條款之特別規定
分級委託因內容性質特殊,創作者於下列情形得拒絕修改並終止委託,已完成階段款項仍應撥付:
一、委託方於委託成立後要求加入第三項所列之禁止內容。
二、委託方要求變更性別、年齡設定致觸及第三項第一款者。
三、委託方要求增加超出原始委託尺度之 R-18G 元素,致創作者面臨身心負擔者。
四、其他本平台合理認定足以使創作者面臨法律風險之修改要求。
第十項 爭議處理之特別規定
一、分級服務之爭議處理,原則上適用本條款第六條之規定。
二、但下列爭議,本平台不予介入調解:
(一)涉及第三項所列禁止內容之爭議,本平台直接依該項規定處理。
(二)涉及使用者所在地法律違反問題之爭議,應由使用者自行尋求當地法律救濟。
(三)涉及內容是否「夠色情」、「不夠色情」、「夠血腥」、「不夠血腥」之主觀品質爭議,應由委託方與創作者於委託案中事先以具體文字、參考資料約定。
三、分級服務之調解過程中,本平台之審查人員可能需檢視具有性表現或重度血腥內容之作品;使用者同意本平台為調解目的得進行該等檢視,本平台對該等內容負保密義務。
第十一項 平台特別免責
一、本平台僅提供分級委託媒合及交易輔助服務,不就分級作品之內容、品質、適法性或交易結果提供保證。
二、本公司不就個別作品內容進行事前實質內容審核或品質保證;惟為遵法、風險控管及平台政策執行,本公司得進行必要之標示管理、形式審查、檢舉處理及內容下架。
三、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對使用者因分級服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害負責;惟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四、本公司於下列事項不負責任,但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一)創作者所交付分級作品之內容、品質或藝術價值。
(二)分級作品於使用者所在地是否合法。
(三)使用者因使用分級服務而於其所在地遭受之刑事、行政或民事責任。
(四)第三人因接觸分級作品所生之心理、生理或其他不適。
五、本公司於本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仍適用本條款第十一條第三項之上限規定。
第十二項 檢舉與下架機制
一、任何使用者發現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透過本平台檢舉系統舉報:
(一)違反本條第三項紅線之內容。
(二)第四項認證牆機制失效,致未驗證使用者可瀏覽分級內容之情事。
(三)標示錯誤、標籤不實或其他違反本條規定之情事。
本平台應於合理期間內儘速進行初步審查。
二、初步審查認有違反疑慮者,本平台得先行下架該內容,並通知創作者於指定期限內提出說明。
三、審查期間,相關委託案之擔保金保留處理,依本條款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四、嚴重違反第三項第一款(兒少相關)者,不適用本項之下架預警程序,本平台得以直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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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依中華民國(台灣)法律訂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4 月 22 日|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